根据水务局2020年2月15日转《关于提供应对“新冠肺炎”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省25项、市18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,纾缓中小企业用水成本压力,支持中小企业复工经营,现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对受疫情影响,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的中小企业,2020年1-2月水费实行缓缴,由企业向辽东水务营业处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转辖区供水处执行缓缴水费政策,最长不超过3个月,即从2月延期至5月。企业可在2-5月期间根据经营情况每月缴纳一部分水费,在5月末前结清即可。
二、免除中小企业因延缓缴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和违约金。
三、缓缴期间实行“欠费不停供”服务。
四、推行“不见面”服务,符合条件且有意缓缴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、钉钉等电子渠道向辽东水务提出申请,辽东水务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缴费时用户可通过辽东水务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、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查询、缴费等业务。
附件:疫情期间辽东水务水费延缓缴纳申请表
(业务受理咨询电话:42101630)
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2月1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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